财政部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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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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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60项: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三条:“财政部负责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第二十条:“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的外国政府贷款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确认后,应当根据贷款方的发展援助政策要求以及资金承诺情况,统一对外提出备选项目。”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