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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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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捐赠事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61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三条:“财政部负责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第十五条:“财政部应当对贷款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以及贷款方的要求等决定是否将贷款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第四十七条:“财政部根据通过的项目建议书,负责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进行磋商谈判、组织签署赠款法律文件并办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门应当协助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