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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3.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4. (二)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修改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情况”。

(二)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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