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一、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修改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情况”。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