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七)

(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