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六、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六、 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质押所获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