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 财政部公安部
财政部公安部
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预〔2001〕260号
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罚款票据的管理,保证各项罚没收入正常缴库,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200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铁路、交通、民航和森林公安机关使用《通知》中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