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信访人要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来访人基本要求,如实记录。 对来访人询问有关财税业务、举报违反财税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按照部内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直接接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