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部内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向信访办书面回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组织研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