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九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九条 部内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向信访办书面回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组织研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