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和罚则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和罚则 第二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时缴纳地方债发行款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对应的地方政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逾期支付额×(票面利率×2÷当年实际天数)×逾期天数 其中,当年实际天数指应发生资金支付年份的全年实际天数,下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