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并且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