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财政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费用。 组织听证所需的场所、设备以及必需的费用,财政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