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财政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