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基本概况;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评价结论及建议;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