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