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因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账户资金情况。

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