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1年) 第三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第十三条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第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