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2022年) 第四章 预防及宣传 第十三条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预防及宣传 第十三条 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提示,及时向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发布防灾提醒,必要时对重点区域、重点标的开展灾前风险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应当适时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应对演练,加强对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