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强化统筹指导。统筹指导属地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保险业协会、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启动预案,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作。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方案,必要时牵头会内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处置。研究制定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相关支持政策。
加强上下联动。建立灾害事故处置日报告制度,联动相关银保监局、财险公司等加强值班值守,相关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跟进处置灾害事故。
落实报告制度。按有关工作要求,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发生重大及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可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力上报处置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