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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2.4

7.2.4 相关的利损险危险单位不能与主险分开,必须与相应的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如果主险标的可以划分为两个危险单位,利损险必须分别全额加至每一个危险单位项下。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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