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 结论 7.2 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参考方法 7.2.4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2.4 7. 结论 7.2 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参考方法 7.2.4 相关的利损险危险单位不能与主险分开,必须与相应的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如果主险标的可以划分为两个危险单位,利损险必须分别全额加至每一个危险单位项下。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 目次 7.2.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