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 结论 7.2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7.2 7. 结论 7.2 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参考方法 对于常规类型水电站,其财产险/建安工险/利损险等险种危险单位划分方法通常为: 7.2.1 如果是坝后式或河床式结构,电站只能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7.2.2 引水式发电结构,大坝、围堰以及与大坝相关联的工程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引水隧道、尾水隧道、地下厂房及厂房内设备等作为另一个危险单位。 7.2.3 部分混合式发电结构,如果发电厂房距大坝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可以考虑将挡水系统、泄水系统以及与大坝相关联的系统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引水发电系统作为另一个危险单位。此条… 7.2.4 相关的利损险危险单位不能与主险分开,必须与相应的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如果主险标的可以划分为两个危险单位,利损险必须分别全额加至每一个危险单位项下。 7.1 目录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