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共保业务中,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