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条 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备案材料不完整齐备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补正材料; 备案材料完整齐备的,编号后反馈财产保险公司。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