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十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十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银保监会审批。 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具体应当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险种,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