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备案 第十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备案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备案表一式两份;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