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备案表一式两份;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