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章 产品开发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产品开发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财险公司应当加强条款费率开发的研究论证,做好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避免开发与现有条款费率无实质差异的保险产品。充分考虑目标客户群体需求,准确分析潜在风险,研究分析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在产品销售推广、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经营管理计划和方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