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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财险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履行条款费率开发管理职能,负责条款费率研究开发、报送审批备案、验证修订、清理注销等全流程的归口管理。

财险公司产品开发部门或者履行产品开发职能的业务部门应当配置产品开发人员,负责本产品条线或业务条线的条款费率开发管理工作;各省级分公司可以配置相关人员负责地方性条款费率研究论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