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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财险公司应当制定本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鼓励财险公司研究建立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开发符合群众保障需求、社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