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主险条款费率要求 第十一条 主险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格式: 第十二条 财险公司开发主险条款参考以下框架要素:总则、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 第十三条 财险公司应当遵循精算原理和方法,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主险费率,合理设置附加费率。 第十四条 主险费率一般包括基准费率、调整系数、保险费计算公式等组成部分,可根据实际设置短期费率。费率浮动规则应当清晰、明确,合理反映风险差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