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四章 保险条款要求 第十七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保险条款要求 第十七条 保险条款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的保险价值。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