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防汛管理 第四十六条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防汛管理 第四十六条 影响调水工程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原则上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工程主管单位审核,按照规定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