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受水区确有计划外生态补水需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工程、水源具备条件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经批准后,可实施生态补水调度,严禁违规调水、无序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