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调水工程效益,保障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水工程是指为满足缺水地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而兴建的跨流域、跨区域进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工程主管单位是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直接对工程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上一级单位。工程主管单位负责明确工程管理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协调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组织指导建立健全运… 第五条 工程管理单位是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程管理单位应明确运行管理的岗位及职责,将运行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调水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工程主管单位对所属调水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工程管理单位对调水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协调协商机制,协同做好调水工程运行管理。 第八条 调水工程调水水质应满足设计水质要求。工程管理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协同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水质保障工作。 第九条 工程主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实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实现调水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第十条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应落实水网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要求,充分发挥工程在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效能。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优化工程调度及设施设备运行,提升智能化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及设施设备损耗,促进集约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 在重大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湖长制,加强调水工程输水干线的管理保护。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