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调水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工程主管单位对所属调水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工程管理单位对调水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