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流域内其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辖区内其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流域内其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辖区内其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