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引用法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