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