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试点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境外存量股票在境内减持退出的要求如下:

试点红筹企业不得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同时出售存量股份,或同时出售以发行在外存量基础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与境外发行的存量基础股票原则上暂不安排相互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