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试点企业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按照现行股票上市有关规定执行;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外公开发行的股份可合并计算。

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上市要求,按照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