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