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