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业人员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申请书;

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