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2024年) 第十条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离职人员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不适用本规定有关核查要求。 离职人员因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者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不适用本规定有关核查要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