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一)

(一) 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发审委委员,其所在单位有人员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或者保荐机构内核成员的;律师委员所在事务所担任发行人主承销商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