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健全;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从业人员数量满足开展业务需要;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

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