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直接向证券公司发送委托指令。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委托指令接收、排序、处理的相关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委托指令与成交记录,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规接收、保存或者截留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成交记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