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账户的记录,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是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

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权益拥有人的证券持有记录由名义持有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