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