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名“吹哨人”提供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事实清楚、证据有效,经查证属实,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后对证券期货犯罪作出有罪判决,且罚没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