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章 起草与审查 第二十二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与审查 第二十二条 对于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规章草案,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