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办公室在向当事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后,应当就案件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相关事项征求调查部门的意见;如果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还应当征求审理部门的意见。
调查部门、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办公室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过程或者审理过程;
现阶段掌握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报告;
当事人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以及可能给予的处理;
是否发现当事人存在不得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
办公室请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