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与估值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计价及风险控制要求,确认和计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对资产管理计划估值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完善,保证公平、合理。

当有充足证据表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资产的计量方法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其价值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与托管人进行协商,及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进行调整。